由于乡间艺人长期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范畴之外,加上农村文化消费市场的制约,其文艺作品的创作面临强烈的机会损失,这种机会损失的存在严重削弱了乡间艺人文化创作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此,对于这种机会损失,政府应给予补贴或补偿,并将乡间艺人纳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