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相关历史表明,新闻自由与法治存在着正相关性:发生是同步的,发展是互动的,发达是共享的。二者之间既不存在时间上先后关系,也不是简单的目的与手段。等待专门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至上论都是不可行的,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对新闻自由权利与对应权利进行平衡,才能推动新闻自由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