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作为一种中介组织,属于第三部门,其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商会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能办成许多单个民营企业想办而难以办成的事,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整合、引导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商会立法和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