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已从最初将其作为一种风险分散的技术层面,上升到将其作为一种经济金融制度的制度层面,并最终升华至社会安全与和谐战略的哲学层面。传统的保险研究较多地从微观主体的效率和福利贡献出发,因而越来越远离了其控制风险的本质。随着人们从对风险社会性质认识到和谐社会构建思路的日渐明晰,我们在发展经济和控制风险的双重任务面前,还原保险业的本质功能,认清时代特征下保险业的社会效用,将有利于认识在风险管理中政府的职责和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