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种模式,它具有很多传统公共行政不具有的特点,因而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合作治理改变了传统行政组织之间、行政组织内部、行政组织与公众之间隔离的状况,使传统的法律控制机制不再适用,因而在合作限度、合作规则制定、合作结果的评估、合作责任的分担、合作纠纷的解决方面面临法律的困境,需要法律在合作范围界定、合作规则、责任体系、纠纷解决等方面予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