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