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给世界各国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深重灾难,充分暴露了既有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缺陷,同时也催生了新一轮金融监管法制大变革:防范系统性风险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并重,重塑监管目标;审慎监管职能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分离,调整监管架构;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延伸,拓宽监管范围;引导市场竞争与实施审慎监管互补,优化监管方式。这些改革,反映了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发展趋势,值得研究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