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合作是一个不断克服法律障碍和推动法律融合的过程。在本地化的背景下,澳门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体系有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中的一些因素对于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合作产生阻滞作用,具体表现为两地法律体系之间的不一致。克服此种不一致,是解决内地与澳门区域合作法律障碍的基本方法。为此,可以建立两地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内地与澳门的区际私法和两地社团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