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规划中确立损失补偿制度,不仅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行政规划的效率以及贯彻事先补偿原则的要求。行政规划中的损失补偿包括行政规划确定中的损失补偿以及行政规划变更、终止时的损失补偿,损失补偿应成为行政规划确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相对人应享有补偿请求权,行政规划中的损失补偿争议也应当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