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生物武器控制的传统方式对制止生物技术邪恶利用的实际意义不大。针对生物技术的两用性与恐怖分子利用的隐蔽性,国际社会应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生物安全保障。欧美国家的生物安全保障立法策略重点是监测和限制获取危险病原体和生物试剂。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强化相关的刑事制裁、监管制度和信息监测,构筑生物安全保障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