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剧下降,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却在不断增加,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协调,使得地方政府陷入巨大的财政困境。美、日等发达国家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这不仅是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保障地方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物质手段。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探索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