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决定制度,因为价值是制度的目的,社会的价值取向规定制度的基本性质并决定着制度的运行模式。诉讼监督价值作为价值在法学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它决定着诉讼监督的基本性质和运行模式,决定着诉讼监督的改革方向。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就在于它对诉讼程序正义和实体真实的追求、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对人权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