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社会再次对具有超主权特征的特别提款权寄予厚望。在美元霸权的影响下,要将特别提款权打造成超主权货币并取代美元地位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而重塑SDR的法律制度,加强其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作用,则不失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条现实可行的法律路径。具体措施应包括修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供给制度、设立替代账户的法律制度、增设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条款以及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