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着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村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内容多样化和解决方式极端化的发展趋势。面对不断频发的农村纠纷,传统宗法组织逐渐解体,乡村自治组织日趋弱化,基层行政组织捉襟见肘,基层司法机关力不从心。这要求我们立足农村现实,完善以基层法院为核心的司法解决制度,构建以民调组织为平台的民间调解制度,健全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的行政解纷制度,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协商和解制度,促进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