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先驱和奠基人之一 ,其法治思想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到进一步发展的过程 ,许多内容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实践验证。但是 ,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等因素的影响 ,他的法治思想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色彩 ,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这为其后继者留下了艰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革故鼎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