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加入 WTO和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新变化 ,中外合作办学的立法应采取以下对策 :1 .坚持教育主权原则 ;2 .在立法上给中外合作办学恰当定位 ;3 .提高立法层次 ;4.修改现有规章并进一步丰富其内容 ;5.针对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