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伴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传统的完全国家化的社会结构正在受到冲击和调整,国际商事交往中法律选择方法也须有一个新的发展,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必须调整好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解决好不同的利益冲突,国际私法和法律选择方法必然是多元化的,不能囿于单一的法律选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