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方式不单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它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综合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其实质体现为不带有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委托管理与经营”。那种视BOT方式为国家财产私有化、垄断倾销、国家契约的观点背离了BOT运作机制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