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重从明确中国坏境立法原则、积极开展环境法信息交流、积极签署国际环境条约、“求同存异”方法的运用、确认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章制度、不断补充和完善国内环境立法、加强国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环境外交等八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协调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