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1992年7月的《里约宣言》是国际环境法走向成熟的转折点。作者运用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论证了《里约宣言》在国际环境上独特的法律地位,即其在法律渊源上属于习惯国际法范畴,从而突破了仅以政治性文件对其加以研究的框框;结合国际法现代化的新发展对《里约宣言》的原则结构作了归纳的剖析,提出了较完整的国际环境法原则的法律构架;最后通过比较研究强调了《里约宣言》日益增强的法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