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了国际环境法学学科体系的框架,并就该体系主要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在考察法学界关于国际环境法的各种论说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法律地位和法律规范的构成等问题,阐述了国际环境法的调整方法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