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对于官僚士大夫阶层在孝的方面有着完备的伦理要求、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 ,这一阶层在孝的实践上大多能做到“善事父母”。同时 ,唐人也重视为国建功立业 ,官员们力图做到忠孝两全。一旦忠孝不可兼得 ,他们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有所选择。忠先于孝 ,“死事一君”的忠节观念在唐代尚非主流认识。